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
悬赏公告
()豫执悬1号
聂小军、朱海顺、焦磊、张少辉、宋伟、聂小剑、赵瑞峰、李超群、郭凯、饶川、韩涛、张智文、张文海、郝振刚、宋纪伟、田祥云、肖遵发、常高伟、常小龙、党建彬、张家栋、张小刚、宋吉林、聂勋梅、刘亚南、李小龙、吴雪因分别犯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组织卖淫罪,强迫卖淫罪,协助组织卖淫罪,强奸罪,聚众斗殴罪,寻衅滋事罪,故意伤害罪,非法买卖、储藏枪支罪,非法持有枪支罪,非法拘禁罪,组织卖淫表演罪,开设赌场罪,被本院刑事判决判处刑罚。该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,上述人员至今未履行完毕财产刑义务。为寻找上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,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,广泛查找、征集涉黑财产线索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规定,公告如下:
聂小军,男,年6月28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弦歌大道文竹苑小区3号楼1单元11楼西户。
朱海顺,又名朱海亮,男,年6月26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文峰区高庄乡朱家营村46号。
焦磊,男,年9月20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弦歌大道文竹苑小区。
张少辉,男,年11月25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弦歌大道文竹苑小区2期C楼17层东北户。
宋伟,又名宋建伟,男,年3月14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宋家堂村南老街2号。
聂小剑,男,年6月28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弦歌大道文竹苑小区A栋11楼西户。
赵瑞峰,男,年8月23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下马泉村河南中街6号。
李超群,男,年8月24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号院。
郭凯,男,年12月25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县韩陵乡西大佛村号。
饶川,男,年12月6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人民大道轻机厂家属院。
韩涛,男,年11月17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殷都区铁三路57号院西大街办事处楼1号楼3单元7号。
张智文,男,年6月26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东段御峰名苑小区8号楼1单元室。
张文海,男,年11月4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文峰区高庄乡汪流村号。
郝振刚,又名郝雷,男,年7月27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殷都区铁西路郭家庄67号。
宋纪伟,男,年6月22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文峰区高庄乡西小寒村号。
常高伟,又名高伟,男,年2月26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文峰区高庄乡东小寒村号。
肖遵发,男,年3月7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文峰区高庄乡胡官屯村号。
田祥云,男,年10月1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文峰区高庄乡西小寒村65号。
常小龙,男,年3月4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北关区轻工机械厂家属院7号楼3单元1号。
张家栋,男,年8月15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文峰区明福街南10排1号。
党建彬,男,年4月6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县辛村乡党高利村95号。
张小刚,男,年1月19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郭吴村二期5号楼西单元室。
宋吉林,男,年8月22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文峰区高庄乡西崇固村号。
聂勋梅,又名聂春梅,女,年2月27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弦歌大道文竹苑小区2期C楼17层东北户。
刘亚南,男,年6月11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汤阴县任固镇后故城村号。
李小龙,又名李一龙,男,年8月13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县永和乡沿村台村89号。
吴雪,女,年9月28日出生,汉族,原住址:安阳市北关区北辰家园。
凡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上列人员的财产线索,使上列人员承担本案财产刑义务得以全部或部分执行的,本院将按照其提供有效财产线索(注:财产线索大于被执行人承担的财产刑义务,按被执行人承担财产刑义务的金额)的5%向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人员支付悬赏金,并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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